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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08:18 信息来源: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张长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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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731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涉及个人等事项的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取消。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免费体检工作,经研究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就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免费体检范围、内容

1、《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性体检费。现予以免收个人预防性体检费(企业预防性体检不包含在内)。

2、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预防性体检,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体检异常需复查治疗痊愈后方可办理健康证明。

     3、按照《关于确立我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通知》(淮卫生计生秘[2015]41号),全市12家淮北市预防性体健康检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性体检工作。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主城区预防性体检任务。

     三、健康检查办理流程

1、由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发放各自辖区内需要预防性健康体检人员的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告知书。

2、领取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告知书的从业人员持告知书,到各自辖区的预防性体健康检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登记体检。

3、体检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明。

 

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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