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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疾控〔2013〕2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的紧急通知
中心各科室、三区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特制定强化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并纳入年终卫生综合目标考核。望遵照执行: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挂牌上岗。
2、严格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半天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科长、副科长请假必须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经准假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3、对于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按待岗处理;旷工一天处罚200元,一年内旷工累计2天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工资按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临时人员辞退)。待岗三月后再发现类似情况按下岗处理。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天(不含节假日星期天)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4、上班期间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下棋、打牌、打球、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等,违者扣2分,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发现二次按待岗处理。无挂牌上岗者,发现一次扣0.5分,并累计到科室年终考核总分内扣除。
5、上班期间,发现职工之间打架、争吵或出现不团结协作的行为,扣2分,再作处理。
6、推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对外服务科室有便民服务措施,岗上发现恶语伤人或与服务对象争吵,不论原因为何扣当事者2分,并责令向服务对象道歉。
7、在工作日期间,严禁午餐饮酒,晚餐及休息日亦不准大吃大喝,违反一次扣2分。休息日外出无论是干部或职工一律实行报告制,下班时间及节假日,要保持通讯畅通。上班时间外出或下基层工作亦应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告知去向。
8、凡有违纪、公开曝光或被卫生局因行风问题通报者或被市、局明查暗访批评者,扣发当事人及所属科室负责人全年绩效工资30%部分,取消当事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9、中心由工会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办公室,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督查记录,督查结果将与年终科室考核相结合,同绩效考核挂钩,凡被中心通报者,所在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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